为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育人作用,规范管理,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外国语学院班主任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1.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开展品德教育、学业指导和专业能力培养。与辅导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帮助。对学生在入学适应、心理健康、学业预警、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教育、指导和帮助。
3.通过电话、网络或者学生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与学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机制。每两周至少与学生交流互动一次,每学期参加班集体活动不少于两次,帮助和指导考试不及格和学习困难的学生至少两次,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
4.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困难资助等工作中积极协作,通过日常交流,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探讨教书育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二、考核程序
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
1.学生评价。学院组织开展学生调查问卷,问卷应覆盖班主任所带的全体学生,学生评分=学生评分总分数/参与评分学生人数。
2.学院评议。学院通过查看学生调查问卷、班主任工作手册、个别访谈、召开学生座谈会、征询本院辅导员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50分、学院评议5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四、特别说明
此次考核工作将以两种形式进行自评,
1、请老师们下载填写《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见附件),并于6月10日前发至邮箱872656929@qq.com。
2、已经填写2015-2016学年度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老师,请于
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67865237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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