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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5-02-25 17: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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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下设资格审核小组、材料评审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及纪检监督小组等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每个综合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是否具备博士培养潜能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

(一)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1)综合考核入围名单(见附件)。

请入围考生在2025年3月5日后登入华中师范大学博士报名系统,点击博士研究生报名结果,进入后在操作列中点击“打印准考证”按钮打印准考证(进校门刷身份证)。

(2)报到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8:00

(3)报到地点:外国语学院3号教学楼3320教室。

报到时请提供如下材料进行核验: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硕士学生证)原件、《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下载)。

(4)笔试

①时间:3月15日上午10:00-11:30

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②笔试地点:3408教室

(5)面试

①时间:3月15日下午13:30开始

②面试分组及教室安排:


报考研究方向名称

候场教室

面试教室

1

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

3319

3320

2

外国语言学、翻译与传播

3318

3

外语教育

3317

(二)综合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考核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于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卷面总分值100分。

3.综合能力考核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环节一:基本情况介绍(6分钟)。

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生需针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进行陈述:

(1)考生基本情况:教育背景、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

(2)科研能力:硕士期间开展的科研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环节二:考官提问交流(12分钟)。

考核组成员针对环节一考生汇报的内容及报考专业相关知识进行提问,考生作答。如用外语提问,考生需用同种外语回答。

环节三:综合能力考察(12分钟)。

考核组成员针对考生报考的学科领域提出综合性问题,考生作答。如用外语提问,考生需用同种外语回答。

以上三个环节满分各为100分。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面试表现,考核组成员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

4.综合考核成绩计

综合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环节一占10%、面试环节二占15%、面试环节三占25%。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环节一成绩×10%+面试环节二成绩×15%+面试环节三成绩×25%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三、录取规则

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报考导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拟录取。

2.若导师无生源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在征求师生双方意愿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从报考相同方向其他导师的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总成绩60分以下) 不予录取。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议。

四、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含以下内容: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包括严格把关考核的申请材料、资格审核、考核成绩单、考核及录取过程记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对考生的报名情况,考核情况,录取情况等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在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由纪检监督小组负责申诉受理。

申诉联系人:陈老师

申诉电话:027-67868298

申诉信箱:czccnu@ccnu.edu.cn



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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