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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级毕业班学生6月6日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办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09-06-01 09:58  阅读次数:

校内各院(系):
2005级毕业补考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毕业补考具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6月6日10:10—12:00(第一场)、14:00—15:50(第二场)、16:10—18:00(第三场)
二、考场安排
院系名称 地点 院系名称 地点
外语学院 9-21 历史学院 9-22
文学院 9-23 信技系 9-11
城环学院 9-22 体育学院 9-11
经济学院 9-12 美术学院 9-12
信管系 9-12 计科系 9-21
社会学院 9-22 政法学院 9-23
生科院 9-22 物理学院 9-11
化学学院 9-23 心理学院 9-12
数统学院 9-21 教育学院 9-12

三、考生要求
请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照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若不按通知的地点考试,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学生信息卡,以上三证不全 者不能参加考试。若证件丢失,须院系开具证明。院系证明要求贴上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到学工部加盖公章。
四、考试科目安排
报名补考一门的学生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上午10:10—12:00(第一场),报名补考两门或三门的学生则依次参加第二场和第三场考试。
五、试卷要求
请各院系教学秘书于2009年6月3日前将补考相关科目的试卷交教务处202办公室(试卷经教务处核对无误后密封),公共课的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个别院系在报名表中上报了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教务处在此次考试一律不予安排,请院系做好解释工作。
六、考试成绩的录入
请各院系在2009年6月8日务必将学生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便2005级学生毕业资格审 核工作的如期进行。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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