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English
  • 旧版网站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科研 >> 正文

关于严肃各类纵向课题研究管理的通知

来源:华大社科网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14-08-06 10:30  阅读次数:
校内各项目负责人:
近日,经群众举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多方查实,某大学一教授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2007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进一步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我处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此次事件的通报转发如下,希望各项目负责人以此为戒,按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严格使用经费,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按时保质的完成研究任务。
具体情况见附件:
关于XX严重违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的通报
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有关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课题主持人:
经群众举报,我办多方查实,XXXX大学教育学院某教授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2007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评审中存在多处违规问题:1.私自套用我办公章,私刻课题组公章向全国发文征集实验学校和子课题。2.通过网站、宣传品向全国征集实验学校和子课题,向每个参与单位收取课题管理费1500元。3.擅自篡改我办下达的课题通知,增加了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内容。4.对课题进行不实宣传。
该课题国家已有7.2万元经费投入,当事人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营利、不得私刻公章、不得大面积征集实验学校和子课题的规定,但仍然明知故犯,酿成严重错误。
在调查过程中,该大学积极协助,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使问题得到及时澄清。
为教育本人,挽回不良影响,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作出以下处理意见:1.撤消该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2.在我办网站公开通报批评;3.取消当事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资格;4.要求所在学校依法处理当事人;5.责成所在学校退还所收取的课题管理费用,收回发出的无效证章。
希望各方面以“XX事件”为教训,严厉打击和防范各种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进一步促进教育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学术科研

    版权所有 ? 2014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三号教学楼

    电话:027-67868297 传真:027-67868437电子信箱:sfl@ccnu.edu.cn